腹股沟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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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老年人因疝气就医死亡,医方未紧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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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年9月11日10时左右,患者张某某因“腹痛、小腹胀痛”到x医院(现更名为x医院)门诊就诊,行B超检查后诊断为“前列腺肥大、尿潴留”,于12:05分入住泌尿外科,予导尿处理后,办理手续离院,于13:27离开泌尿外科。

14:05患者因感染性休克就诊急诊科,予对症处理后于15:52分入住肝胆外科,19:45行“左半结肠切除,乙状结肠、横结肠双造瘘,腹腔冲洗引流术”,术后转ICU进一步治疗。后于年2月7日因“突发意识障碍、呼吸急促”在康复科监护治疗,于3月15日11:30分抢救无效死亡,实际住院天。

死亡诊断:感染性休克;呼吸衰竭;肺部感染;结肠造瘘术后;多浆膜腔积液;双肺多发肺大泡;矽肺;脑萎缩伴双侧脑室旁脑白质脱髓鞘改变;前列腺增生;高血压病;肺栓塞?右肺中央性肺癌?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多脏器功能不全;低蛋白血症;凝血功能异常。

二、患方观点

被告诊疗人员缺乏作为医生最基本的责任心,导致患者在第一时间内未进行及时正确的诊断及处理,使张某某错失最佳救治时间和有效治疗,最终经多年医治无效不幸死亡,被告依法应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承担医疗过错导致张某某死亡的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4元。

三、医方观点

在张某某的诊疗过程中,我院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医疗原则及规程、手术方案的选择等均遵循了医疗规范和原则,无过错行为,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赔偿项目过高,死亡赔偿金应按受诉地法院上一年的标准即每年33,元计算10年。

医疗费认可33,元、护理费及交通费需要提供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可30,元、鉴定费不认可;患者符合出院指针,经被告多次告知拒不出院,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由被告承担。

五、医疗过错分析

患者张某某系因左侧腹肌沟疝嵌顿引起腹部疼痛就医,原则上应紧急施行手术治疗,以预防疝内容物坏死、感染及水、电解质平稳紊乱而危及患者生命。医方在明确诊断左腹股沟疝、消化道穿孔的情况下,近4小时后方施行手术治疗,进一步延误治疗,使病情进一步恶化。

最后并发一系列的并发症(如:疝内容物坏死、全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等),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关联。由于患者年龄较大,自身免疫能力及康复能力下降,对疾病的发生、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影响。

六、庭审意见

考虑鉴定意见为主要因素,结合实际及当地的医疗水平,酌情认定x医院承担70%的侵权责任为宜,其余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本院根据原告的诉请确认其因本次医疗损害造成的损失如下:1.医疗费38,.24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天=38,元;3.护理费,元;4.死亡赔偿金33,元/年×11年=,元。

5.精神损害抚慰金40,元;6.交通费酌定1,元;7.丧葬费64,元÷2=32,.50元;8.鉴定费8,元。上述各项损失合计,.74元,由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74元×70%=,元(取整);其余损失由原告承担。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法院判决,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丧葬费,各项损失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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